欧盟新电池法规 (EU) 2023/1542已经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。此法规旨在加强欧盟内部关于电池的市场运行(包括产品、过程、废旧电池和材料再生等),促进循环经济,减少电池全生命周期过程对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。
欧盟新电池法规对于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类型电池(除用于军事、航天、核能用途电池)提出了强制性要求。这些要求涵盖可持续性和安全、标签、信息、尽职调查、废旧电池管理、电池护照、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。同时,法规详细规定了电池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,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。电芯、模组、电池包、储能电池系统、动力电池系统以及终端产品制造商需引起高度重视。
1
便携式电池
密封式
5kg以下
不属于其它类型的电池
2
启动灯光点火电池
用于车辆点火,灯光,或启动等用途
用于车辆、其它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
简称SLI电池
3
轻型电动车辆电池
密封式
25kg以下
驱动L型车辆
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
简称LMT电池
4
工业电池
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
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
或其它超过5kg, 不属于LMT/SLI/EV的电池
5
电动汽车电池
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
用于L型轻型车辆,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
简称EV电池
在电池功能上,包括可充电电池和不可充电电池;在电池结构状态上,包括了电芯
(Cell)、电池模组 (Module)、 电池系统 (System),其中对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 (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) 提出了安全要求。
此外,新法规对电池设计性能也提出了要求,如一般用途便携式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;可充电工业电池、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;便携式电池和 LMT 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等。
2023年7月28日 |
发布欧盟官方公报 |
2023年8月17日 |
电池法规正式生效 |
2024年2月18日 |
电池法规强制执行 |
2024年8月18日 |
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、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、符合性评估程序和经济经营者义务强制执行 |
2025年2月18日 |
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强制执行 |
2025年8月18日 |
供应链尽职调查强制执行 |
2026年2月18日 |
可充电工业电池碳足迹强制执行 |
2027年2月18日 |
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护照强制执行 |
2028年8月18日 |
大于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再生原材料要求强制执行 |
TÜV莱茵可针对(EU) 2023/1542法规的各项要求,为客户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服务:
服务项目(检测、验证、核查、认证) |
针对 (EU) 2023/1542法规相关要求 |
电池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|
第6条: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附录I:有害物质限制 |
电池生命周期碳足迹的计算与核查 |
第7条:碳足迹 附录II:碳足迹 |
电池再生料成份验证 |
第8条:工业电池、电动汽车电池、LMT 电池和 SLI 电池中的回收成分 |
电池性能及耐用性测试 |
第9条、第10条:性能与耐用性 附录 III、附录IV:性能和耐久性参数 |
电池可拆卸和更换验证与测试 |
第11条:电池可拆卸和更换 |
电池安全性测试与认证 |
第12条: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 附录V:安全参数 |
标签标识和信息验证 |
第13条、第14条:标签标识和电池管理系统信息 |
尽职调查政策与实施验证审核 |
第48条: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的义务 |
废旧电池的资源化利用效率及材料回收效率的计算与验证 |
第59条、第60条、第61条、第71条:废旧电池收集与回收目标 附录XII:储存和处理,包括回收要求 附录 XIV:废旧电池运输的最低要求 |
退役电池性能状况验证 |
第73条:重复利用或退役电池二次利用 |
数字电池护照验证和平台管理 |
第77条、第78条:数字电池护照 附录XIII:电池护照中应包含的信息 |
绿色公共采购验证 |
第85条、第86条:绿色公共采购 |
法规符合性评估、符合性声明验证 |
第4章 电池符合性 |
解决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