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 (EC) No. 1907/2006, Annex XVII

∞ 有關 REACH Annex XVII

REACH Annex XVII為限用物質清單。其前身為76/769/EEC,於REACH法規公告後即廢止,並成為REACH Annex XVII。

REACH Annex XVII 以項目(Entry)來做分類,並會持續增加或調整。每個項目(Entry)會各自列出限用物質的名稱、CAS No.、適用產品類別、限用條件 (例如:不得超過一定含量,亦或是不得使用等等)。

因此並不是單一產品要符合全部項目,而是要依照實際產品為何,去比對應符合的項目有哪些。例如產品是玩具的話,要符合的其中一項為Entry 51,因為其規範的產品有玩具,兒童用品,以及塑膠部件等。皮革、紡織品、輪胎、塗料、塑膠產品、人體接觸產品、電子電機產品等也均需比對適用的項目(Entry)。

∞ Annex XVII清單

由於是限用物質,因此廠商需要特別留意,當產品含有過量的限用物質並輸往歐盟時,會有不合規的風險,並會受到歐盟懲罰。因此請先行審視產品,以確認其合規性。 ➤ 更多詳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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