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 (EC) No. 1907/2006,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(SVHC)
∞ 有關 REACH (EC) No. 1907/2006,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(SVHC)
Article(成品)要輸往歐盟,需同時符合REACH Article 7(成品中的物質登記及通報)以及Article 33(成品中物質資訊在供應鏈溝通之責任)。而要確認是否需要進行通報及供應鏈溝通,則以是否超出高度關切物質(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– SVHC) 的限值來做判定。
高度關切物質(REACH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- SVHC)自2008年歐洲總署開始第一批物質清單(共15項)。目前以每年2次的頻率進行更新。
第29批高度關切物質已於2023年6月14日公告,共新增2項化學物質,目前SVHC總數共計235項。
∞ 高度關切物質(SVHC)清單
歐盟製造商或是進口商的產品,如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者,需向ECHA完成通報:
1. 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0.1% (w/w)
2. 該高度關切物質含量累積超過一噸 (每年)
而於2021年起,若含有過量的高度關切物質,則歐盟進口商或製造商需要將相關資料輸入到SCIP平台,而境外供應商則需要提供相關資訊給進口商。
對於成品(article)定義的釐清,可參考指導文件 ➤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
∞ 德國萊因能提供的服務
REACH SVHC (高度關切物質檢測服務) ➤ 優惠專案請看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