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 (EC) No. 1907/2006,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(SVHC)

∞ 有關 REACH (EC) No. 1907/2006,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(SVHC)

Article(成品)要輸往歐盟,需同時符合REACH Article 7(成品中的物質登記及通報)以及Article 33(成品中物質資訊在供應鏈溝通之責任)。

而要確認是否需要進行通報及供應鏈溝通,則以是否超出高度關切物質(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– SVHC) 的限值來做判定。

高度關切物質(REACH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- SVHC)自2008年歐洲總署開始第一批物質清單(共15項)。目前以每年2次的頻率進行更新。

第29批高度關切物質已於2023年6月14日公告,共新增2項化學物質,目前SVHC總數共計235項。

∞ 高度關切物質(SVHC)清單

歐盟製造商或是進口商的產品,如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者,需向ECHA完成通報:

1. 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0.1% (w/w)

2. 該高度關切物質含量累積超過一噸 (每年)

➤ 歐盟官網

➤ 高度物質清單總覽


而於2021年起,若含有過量的高度關切物質,則歐盟進口商或製造商需要將相關資料輸入到SCIP平台,而境外供應商則需要提供相關資訊給進口商。

對於成品(article)定義的釐清,可參考指導文件 ➤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

∞ 德國萊因能提供的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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