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ÜV Rheinland 正式獲准成為歐盟電池法規指定公告機構
近日,國際獨立第三方檢測、檢驗與驗證機構 TÜV Rheinland 德國萊因旗下匈牙利公司 TÜV Rheinland InterCert Kft,正式獲得歐盟委員會授權,成為《歐盟電池法規》(EU)2023/1542 架構下首家指定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,編號 1008)。
歐盟新電池法規(EU)2023/1542 已於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。此法規旨在強化歐盟內部關於電池的市場運作,包括產品、製程、廢棄電池和材料回收再利用等,促進循環經濟,減少電池全生命週期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。
歐盟新電池法規對於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所有類型電池,除用於軍事、航太、核能用途電池外,提出了強制性要求。這些要求涵蓋永續性和安全性、標籤、資訊、盡職調查、廢棄電池管理、電池護照、綠色公共採購等方面。同時,法規詳細規定了電池以及含電池產品的製造商、進口商、經銷商的責任和義務,並建立了符合性評估程序和市場監管要求。電芯、模組、電池包、儲能電池系統、動力電池系統以及終端產品製造商需高度重視。
1
可攜式電池(包括一般可充電及不可充電電池)
密封式
5kg以下
不屬於其他類型的電池
2
啟動、照明與點火電池
用於車輛點火、照明或啟動等用途
用於車輛、其他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
簡稱 SLI 電池
3
輕型電動車輛電池
密封式
25kg以下
驅動 L 型車輛
不屬於電動汽車電池
簡稱 LMT 電池
4
工業電池(包括固定式儲能系統、外部式儲能系統)
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
或重新利用後用於工業用途的電池
或其他超過 5 kg,且不屬於 LMT/SLI/EV 的電池
5
電動汽車電池
用於混合動力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
用於 L 型輕型車輛,但重量在 25 kg 以上的電池
簡稱 EV 電池
在電池功能上,包括可充電電池和不可充電電池;在電池結構狀態上,包括電芯(Cell)、電池模組(Module)、電池系統(System),其中針對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(Stationary
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)提出安全要求。
此外,新法規對電池設計性能也提出要求,如一般用途可攜式電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;可充電工業電池、LMT 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性能和耐久性要求;可攜式電池和 LMT 電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換性要求等。
(EU)2023/1542 法規中提出各項綜合要求,並於第 17 條「符合性評定程序」和第 51 條「電池盡職調查政策的第三方驗證」中,對具體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作出相應規定,具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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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28日 |
發布於歐盟官方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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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8月17日 |
電池法規正式生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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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18日 |
電池法規強制執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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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8月18日 |
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要求、大於 2 kWh 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之性能與耐久性要求、符合性評估程序,以及經濟營運者義務強制執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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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18日 |
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要求延後至實施法案生效日起 12 個月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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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8月18日 |
供應鏈盡職調查延後至 2027 年,具體時程由歐盟公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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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2月18日 |
可充電工業電池碳足跡要求延後至實施法案生效日起 18 個月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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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7年2月18日 |
大於 2 kWh 的可充電工業電池、電動汽車電池,以及輕型運輸工具電池之電池護照強制執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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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年8月18日 |
大於 2 kWh 的可充電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之再生材料要求強制執行 |
TÜV Rheinland 德國萊因可針對(EU)2023/1542 法規的各項要求,為客戶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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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(檢測、驗證、查證、認證) |
針對(EU)2023/1542 法規相關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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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有毒有害物質檢測 |
第6條: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附錄 I:有害物質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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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生命週期碳足跡計算與查證 |
第7條:碳足跡 附錄 II:碳足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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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再生材料成分驗證 |
第8條:工業電池、電動汽車電池、LMT 電池和 SLI 電池中的回收成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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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性能及耐用性測試 |
第9條、第10條:性能與耐用性 附錄 III、附錄 IV:性能和耐久性參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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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可拆卸和更換驗證與測試 |
第11條:電池可拆卸和更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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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安全性測試與認證 |
第12條: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的安全性 附錄 V:安全參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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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籤標示和資訊驗證 |
第13條、第14條: 標籤標示和電池管理系統資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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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職調查政策與執行驗證稽核 |
第48條:電池盡職調查政策的義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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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電池的資源化利用效率及材料回收效率計算與驗證 |
第59條、第60條、第61條、第71條:廢棄電池收集與回收目標 附錄 XII:儲存和處理,包括回收要求 附錄 XIV:廢棄電池運輸的最低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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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電池性能狀況驗證 |
第73條:再利用或退役電池二次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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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電池護照驗證和平台管理 |
第77條、第78條:數位電池護照 附錄 XIII:電池護照中應包含的資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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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公共採購驗證 |
第85條、第86條:綠色公共採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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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符合性評估、符合性聲明驗證 |
第4章:電池符合性 |
解決方案